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利益冲突指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之间以及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与通过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公司、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的个人利益在任何方面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司及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私募基金的整体利益时将产生利益冲突。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税收、政策、监管、合作方需求等需要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的,应当持有该机构35%以上的股权或出资...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防范利益冲突,是指通过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与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之间在人员、机构、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办公场所等方面相互独立、有效隔离。第八条 加强人员管理: (一)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人员管理 1、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员不得在公司、下设基金管理机构(含特殊目的机构,下同)和私募...